《美丽河北》慢直播:慢下来,看见美好生活******
光明日报记者 耿建扩 陈元秋
近期,伴随一日三餐,准时打开电视收看河北台《美丽河北》慢直播节目,已经成为河北正定居民李建国雷打不动的习惯。而对于在北京工作生活多年的河北小伙张佳嘉来说,闲暇时分通过手机观看《美丽河北》慢直播,浏览家乡的美景美物,则让他的乡愁得到了慰藉。
河北广播电视台于今年10月推出的《美丽河北》慢直播节目,已经逐渐走进百姓视野,融入日常生活,成为展示河北、服务受众的一个亮丽窗口。
“用慢镜头观照当下生活,用最直接、最真实的画面展现河北大地的生态环境之美和地理人文之美,这是《美丽河北》慢直播的立意初衷,更是融媒生态下广电节目的一次全新探索与尝试。”河北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武鸿儒说。
对于节目直播团队来讲,这也是一次全新的挑战。节目直播团队负责人乔晓曦表示:“面对不同平台不同受众提供多元选择,还要兼顾收视的良好体验,特别是在电视端长时段的慢直播,在全国都是首创。直播点位的统筹选择、气候变化的及时应对、网络传输的技术保障,这些都是节目面对的难点。”
“做加法易,做减法难”,这是乔晓曦在节目制作的这几个月里最深刻的体会。用最简单的慢直播镜头叙事,不要特技渲染、没有舞台支撑、不需文字脚本,想要将电视节目的基础题做成高分题,难上加难。
主创团队几经摸索,不断改进,形成了目前以单元式结构为框架,以直播点位即时影像呈现为基础,辅之以相应季节、时间相近的拍摄短片展现为补充的节目样态。节目分为“曙光”“正午”“暮色”三大版式,河北卫视、河北公共两个频道每天早中晚三个时段大屏呈现;“冀时”客户端则覆盖全省多个点位,进行全天候直播;IPTV平台“冀时”板块,也开通了“正在直播”“直播回看”“精彩集锦”“定点直播”等功能。主创团队力求通过大小屏联动,节目以时空交错的慢直播镜头,向全国受众实时呈现燕赵大地生态文明建设的和谐图景。
构建覆盖全省的慢直播素材体系工程庞大,所有镜头安装需要充分考虑节目直播需要,保证每期节目有点有面,有静有动,有远有近,多角度展现美丽风光,这也是节目制作中遇到的一大难题。
“面广、点多,还要让镜头动起来、美起来”,为此,节目技术团队负责人靳瑞勇带领团队成员跑遍了全省各地,遴选各地的标志性景点铺设专门用于直播的高清摄像头。截至目前,节目直播布点已实现全省14个地市(含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全覆盖,共计83个景点、116路直播信号,并还在陆续拓展中。在选景方面,团队首选燕赵脊梁太行山、水润燕赵白洋淀、历史名城正定等河北最具代表性的旅游名胜和景观打卡地。同时,逐渐拓展视角,把直播的镜头延伸到燕山南北、长城内外、山乡名城、山水之间、传统村落,用浸润着情感的镜头诠释河北的山河壮美、城乡洁美、风光秀美、人文致美。
“美不仅是光和影的艺术,美还要有主题”,节目采集制作团队负责人朱新介绍,节目题材的选择越来越广泛,主题越来越突出,既有代表雄浑壮阔气质的燕山和太行山,也有体现燕赵乡村婉约柔美的水乡水镇,既有体现河北深厚历史文化、具有古典之美的长城古塞、古刹古塔,又有展示现代城乡人民生活风貌和丰衣足食的场景,既有自然之美,又有人文之美,既有历史之美,又有现代之美。
想要记录下最美的场景,各种艰辛自不必说。“制作团队在太阳还没露脸时就得蹲守等待,用镜头留住红日喷薄而出的瞬间。鸟儿还没有睡醒时,悄悄等待它们起飞的一刻,让飞翔与山水、草木一起收入画面。慢直播的镜头里沉浸的是工作人员发现美、追逐美的执着心境与辛苦付出。”河北公共频道总监王磊介绍。
《美丽河北》慢直播上线以来,其创新性探索得到了业内专家广泛关注。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研究院教授王黑特认为,该节目体现出全媒时代以人为本的传播策略,天然去雕饰的呈现内容让人自然对节目产生了亲近感。湖南广播电视台高级编辑吴涛告诉记者:“看到河北台场景化系统化生态化地呈现美丽河北,自己深深为广电媒体运用互联网思维探索的传播创新所鼓舞。”
慢下来,看见美好生活。《美丽河北》这档首上荧屏的“慢直播”,让地域生态之美可感、可知,让生态保护之益可鉴、可学,正在勾起无数燕赵儿女的“深乡愁”,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游客前来燕赵大地旅游打卡。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1日 09版)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